
交通运输部烟台★◈★ღ、上海★◈★ღ、广州打捞局尊凯实业★◈★ღ,北海★◈★ღ、东海★◈★ღ、南海救助局尊凯实业★◈★ღ,北海第一救助飞行队★◈★ღ、东海第一★◈★ღ、第二救助飞行队★◈★ღ、南海第一救助飞行队★◈★ღ:
现发布修订后的《专业打捞船舶调度指挥管理办法》港京印刷图源★◈★ღ,请遵照执行★◈★ღ。原《专业打捞船舶调度指挥管理办法(试行) 》(交救发〔2003〕475号)同时废止★◈★ღ。
第一条为保障我国海上人命★◈★ღ、环境★◈★ღ、财产安全★◈★ღ,促进海洋经济发展★◈★ღ,规范交通运输部专业打捞机构船舶的调度指挥管理★◈★ღ,根据原交通部等六部委下发的《救助打捞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制订本办法★◈★ღ。
(一)交通运输部烟台打捞局负责绣针河口(北纬35度05分10秒/东经119度18分15秒)至平山岛北端(北纬35度08分30秒/东经119度54分30秒)的连线秒纬度线以北海域★◈★ღ。
第四条各打捞局及所属打捞船舶应在责任区内执行任务★◈★ღ。如需跨责任区作业★◈★ღ,应报请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批准★◈★ღ。
第五条各打捞局须在本责任海区内常年保持一艘大型专业打捞工程船★◈★ღ,配备充足的应急抢险打捞和清除污染的装备器材★◈★ღ,以应对应急抢险打捞工程★◈★ღ。
第六条专业打捞船舶的调度指挥管理按其隶属关系★◈★ღ,实行交通运输部救捞局救捞总值班室对各打捞局调度室★◈★ღ、各打捞局对隶属船舶两级调度指挥体制★◈★ღ。在情况特别紧急或需要时★◈★ღ,交通运输部救捞局可直接调度指挥★◈★ღ,同时通报相关打捞局★◈★ღ。
(一)人命救助优先原则★◈★ღ:专业打捞船舶在执行任务时★◈★ღ,如涉及紧急状态下的人命救助★◈★ღ,应先行救人★◈★ღ;如被救船舶或设施上人员无生命危险或不具备先行救人条件★◈★ღ,应尽可能连人带船(设施)一起施救★◈★ღ。
(二)抢险救捞优先原则★◈★ღ:当抢险救灾★◈★ღ、海上救助★◈★ღ、应急打捞清障与其他经营活动冲突时★◈★ღ,在船舶★◈★ღ、设备和人员等调配使用上★◈★ღ,必须无条件地优先服从抢险救灾★◈★ღ、海上救助港京印刷图源★◈★ღ、应急打捞之需要★◈★ღ。
(三)应急抢险先行原则★◈★ღ:各打捞局或专业打捞船舶在接到特别紧急的抢险救捞信息时尊凯实业★◈★ღ,可先采取行动★◈★ღ,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部救捞局港京印刷图源★◈★ღ。
(四)安全有效原则★◈★ღ:专业打捞船舶在实施船舶★◈★ღ、财产救助与打捞时尊凯实业★◈★ღ,应尽最大努力保护人命安全★◈★ღ、减少环境污染★◈★ღ、减少财产损失★◈★ღ,取得最佳救助打捞效果★◈★ღ。
(五)依法救捞原则★◈★ღ:各打捞局及专业打捞船舶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实施对海上遇险船舶★◈★ღ、财产的救助★◈★ღ、打捞★◈★ღ。
(六)统一协调指挥原则★◈★ღ:各打捞局联合执行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应急抢险救捞任务时★◈★ღ,由交通运输部救捞局或由其指定的打捞局统一协调指挥★◈★ღ。
现场如有救捞系统不同单位的多艘船舶共同执行抢险救捞任务时★◈★ღ,由交通运输部救捞局或负责统一协调指挥的打捞局指定其中的一艘专业打捞船舶任现场指挥船★◈★ღ。参与救捞的船舶要服从指挥★◈★ღ,密切配合★◈★ღ。
第八条交通运输部救捞局设立救捞总值班室★◈★ღ、各打捞局设立调度室★◈★ღ,昼夜二十四小时安排人员值班★◈★ღ,负责对所属船舶进行调度指挥港京印刷图源★◈★ღ、监控★◈★ღ。所有船舶必须在救捞总值班室或调度室统一调度和指挥下行动★◈★ღ。除特别紧急情况外★◈★ღ,各船舶在未得到调度指令前不得擅自行动★◈★ღ。
(二)根据上级领导指令★◈★ღ,对专业打捞船舶实施调度指挥★◈★ღ;及时准确下达上级领导对执行应急抢险救捞任务的行动指令★◈★ღ;随时了解作业现场的进展情况并提出处置意见或建议★◈★ღ,及时报告上级领导★◈★ღ。
(三)督查船舶安全和技术状况★◈★ღ、值守情况★◈★ღ、通讯保障(含C站技术状态)等相关情况尊凯实业★◈★ღ,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各打捞局提出整改意见★◈★ღ。
(四)执行重大应急抢险救捞任务时★◈★ღ,如有必要则组织救捞专家对应急抢险救捞任务现场提供技术支持★◈★ღ,视情派遣专家赴现场指导工作★◈★ღ。
(二)将收到的各类应急抢险救捞信息及时上报交通运输部救捞局救捞总值班室★◈★ღ,并准确下达上级领导的行动指令尊凯实业★◈★ღ。随时了解工作现场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报告★◈★ღ。
(三)掌握本局船舶★◈★ღ、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和应急装备器材的储备情况★◈★ღ,督查本局船舶技术和安全状况★◈★ღ、人员配备★◈★ღ、值守情况★◈★ღ、通讯保障(含C站技术状态)等相关情况★◈★ღ,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船舶提出整改意见尊凯实业★◈★ღ。
(四)准确掌握本局船舶所在海区的海况★◈★ღ、水文★◈★ღ、气象情况★◈★ღ。遇恶劣气象可能对本局船舶造成影响时★◈★ღ,及时通知相关部门★◈★ღ、船舶做好防范★◈★ღ。
第十一条交通运输部救捞局救捞总值班室接到相关的应急抢险救捞信息后★◈★ღ,对信息迅速做出专业判断★◈★ღ,向值班局领导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ღ,根据值班局领导的指示向相关打捞局下达执行指令★◈★ღ,通报有关单位★◈★ღ,随时了解和掌握现场工作进展情况★◈★ღ,实施不间断的调度指挥★◈★ღ。
第十二条各打捞局调度室接到上级指令或来自其他方面经证实的应急抢险救捞信息后★◈★ღ,根据本局的调度指挥程序实施调度指挥★◈★ღ。
第十三条各打捞局的船舶接到调度指令后★◈★ღ,要立即备航★◈★ღ,迅速出动★◈★ღ。在执行任务过程中★◈★ღ,要保持通讯畅通★◈★ღ,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本局调度室★◈★ღ。
第十四条各打捞局纳入救助联动机制的船舶★◈★ღ,在执行应急抢险救捞任务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救助联动机制的规定★◈★ღ。
第十五条各打捞局或船舶接到应急抢险救捞信息后★◈★ღ,应立即了解★◈★ღ、核实信息来源★◈★ღ,按规定格式记录并逐级报告★◈★ღ。报告主要内容包括★◈★ღ:
(一)船舶(标的物)船名(名称)★◈★ღ、船上人员情况★◈★ღ、船舶呼号★◈★ღ、位置★◈★ღ、船旗国(国籍)★◈★ღ、船籍港★◈★ღ、船舶类型★◈★ღ、载货★◈★ღ、起止港★◈★ღ、主尺度尊凯实业★◈★ღ、当前吃水★◈★ღ、吨位★◈★ღ、船舶通讯方式★◈★ღ、船东★◈★ღ、管理公司★◈★ღ、经营人或代理人★◈★ღ、船舶保险人及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ღ。
(三)执行任务水域的实际水文气象情况★◈★ღ,包括风向风力★◈★ღ、涌浪大小★◈★ღ、水表温度★◈★ღ、冰情★◈★ღ、能见度★◈★ღ、流速和流向等★◈★ღ。
(五)执行任务的预案★◈★ღ、执行任务时存在的困难及取得的效果★◈★ღ,现场组织指挥方式及其他单位力量参加执行任务的情况等★◈★ღ。
第十七条各打捞局如调遣大型专业打捞工程船执行出国任务★◈★ღ,在签订合同之前★◈★ღ,应报交通运输部救捞局审批★◈★ღ,批准后方可执行★◈★ღ;如执行出国任务的合同发生变更★◈★ღ,应按上述程序和要求重新报交通运输部救捞局审批★◈★ღ。
各打捞局出国船舶启航前★◈★ღ,其航行计划和安全措施应报本局调度室★◈★ღ、安监处★◈★ღ、分管局领导审核★◈★ღ、审批★◈★ღ,批准后方可执行出国任务★◈★ღ。
第十八条除大型专业打捞工程船外★◈★ღ,各打捞局其他船舶出国执行任务★◈★ღ,应在船舶出国前两个工作日内★◈★ღ,将合同副本和航行计划报交通运输部救捞局备案★◈★ღ。
第十九条船舶赴香港★◈★ღ、澳门地区执行任务★◈★ღ,由各打捞局批准★◈★ღ,报交通运输部救捞局备案★◈★ღ。船舶赴我国台湾地区或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ღ、地区执行任务★◈★ღ,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政策★◈★ღ,经交通运输部救捞局审核后★◈★ღ,报交通运输部审批★◈★ღ。
第二十条在国外执行任务的船舶★◈★ღ,应每天至少向本局报告一次船位★◈★ღ、航行或者执行任务情况★◈★ღ。如因气象原因需改变航行计划★◈★ღ,船长有权根据情况做出决定★◈★ღ,但须向本局报备★◈★ღ。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ღ,其上级部门应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ღ。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ღ,原交通部《专业打捞船舶调度指挥管理办法(试行)》废止港京印刷图源★◈★ღ。尊凯实业铁路桥梁★◈★ღ。尊龙凯时★◈★ღ,光伏★◈★ღ,尊龙凯时★◈★ღ,